鉴定流程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鉴定流程 > 正文

最新更新

法医病理鉴定委托告知书

发布日期:2017-10-23 阅读:


    一、法医病理鉴定委托需提供以下材料:委托书(聘请书)、身份证、病历、影像学片等。

二、法医病理鉴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(按已缴费和补齐鉴定材料起计算),如有特殊情况,可经双方协商鉴定时限。

三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鉴定工作开展后,委托方要求终止鉴定的,退还其鉴定费50%,鉴定工作已完成的,不予退费。

四、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,不属于司法鉴定费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,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。

五、鉴定文书一式三份,其中二份交委托方,一份由鉴定中心存档。

六、领取报告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发票,领取报告咨询电话:0830-6669956



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含光楼

电话:0830-6669956

邮箱:lzmcsfjdzx@163.com

版权所有: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