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格编号:XNYDSJ-BG-1506-2025 启用日期:2025年6月1日
委 托 人 |
| 案件编号 | [ ] 临鉴字第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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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| 联系人(电话) |
| 承 办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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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鉴定人 基本信息 | 姓名: 性别: 出生年月: 身份证号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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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 机 构 | 名 称: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: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邮 编:646000 联 系 人:满莉沙 联系电话:0830-66699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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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鉴定事项
| 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□人体残疾等级鉴定(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□劳动能力鉴定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) □伤病关系鉴定 □诈病、诈伤、造作伤鉴定 □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□人体功能鉴定 ( □男子性功能与生育功能鉴定 □听觉功能评定 □视觉功能评定) □性侵犯与性别鉴定 □骨龄年龄鉴定 □劳动能力鉴定 □赔偿相关鉴定(□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□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 □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□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 ) □医疗过错评定、医疗损害后果评定、因果关系(参与度)评定 □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□其他鉴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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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| □是 □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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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用途 | □理赔 □刑事侦查 □医疗纠纷 □诉讼 □仲裁 □其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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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鉴定有关 的基本案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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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材料 | □委托书 □身份证/户口本复印件 □病历复印件 □影像学片 □其它: □补充材料见鉴定材料清单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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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费用 及收取方式 | □委托鉴定事项的 缴费单位(人):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□其它(□复印、照相费 □邮寄费 □扫描费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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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收费总金额:¥: ,大写: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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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意见书 发送方式 | □自取 □其他方式(说明) □邮寄 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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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事项: 1. (1)关于鉴定材料: □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。 □ 鉴定材料须完整、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。 □ 因鉴定需要,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、耗尽,导致无法完整退还。 □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: 。 (2)关于剩余鉴定材料: □ 委托人于 周内自行取回。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,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。 □ 鉴定机构自行处理。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,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 元处理费。 □ 其他方式: 2.鉴定时限: □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□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注: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 3.需要回避的鉴定人: ,回避事由: 。 4.经双方协商一致,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。 5.其他约定事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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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风险 提 示 | 1.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 2.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 3.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,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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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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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/被鉴定人: (签名或者盖章) 年 月 日 | 司法鉴定机构、鉴定人 (签名、盖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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