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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委托书

发布日期:2025-06-03 阅读:

表格编号:XNYDSJ-BG-1506-2025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启用日期:202561  

委 托 人


案件编号

[ ] 临鉴字第  


联系地址


联系人(电话)


承 办 人



被鉴定人

基本信息

姓名:  性别:

出生年月:  身份证号码:


司法鉴定

称: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

址: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319   编:646000

联 系 人:满莉沙     联系电话:0830-6669956


鉴定事项


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

□人体残疾等级鉴定(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□劳动能力鉴定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 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)

□伤病关系鉴定 □诈病、诈伤、造作伤鉴定 □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

□人体功能鉴定 ( □男子性功能与生育功能鉴定 □听觉功能评定 □视觉功能评定) □性侵犯与性别鉴定   □骨龄年龄鉴定 □劳动能力鉴定

□赔偿相关鉴定(□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   □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 □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 □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

□医疗过错评定、医疗损害后果评定、因果关系(参与度)评定  

□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 □其他鉴定    


是否属于

重新鉴定

□是 □否


鉴定用途

□理赔 刑事侦查 □医疗纠纷 □诉讼 □仲裁 □其它:


与鉴定有关

的基本案情



鉴定材料

□委托书 □身份证/户口本复印件 □病历复印件 □影像学片

□其它:

□补充材料见鉴定材料清单表


预计费用

及收取方式

□委托鉴定事项的 缴费单位(人):

项目 □标准  □协议

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

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

□其它(□复印、照相费 □邮寄费 □扫描费 )


预计收费总金额:¥:   ,大写:


司法鉴定意见书

发送方式

□自取 □其他方式(说明)

□邮寄 地址:


约定事项:

1. 1)关于鉴定材料:

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。

鉴定材料须完整、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。

因鉴定需要,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、耗尽,导致无法完整退还。

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:

2)关于剩余鉴定材料:

委托人于 周内自行取回。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,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。

鉴定机构自行处理。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,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   元处理费。

其他方式:

2.鉴定时限:

日之前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
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
注: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

3.要回避的鉴定人: ,回避事由:

4.经双方协商一致,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。

5.其他约定事项:


鉴定风险

1.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

2.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

3.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,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。

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

委托人/被鉴定人:

(签名或者盖章)  

司法鉴定机构、鉴定人

(签名、盖章)  














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含光楼

电话:0830-6669956

邮箱:lzmcsfjdzx@163.com

版权所有: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