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格编号:XNYDSJ-BG-1505-2025 启用日期:2025年6月1日
委 托 人 |
| 案件编号 | [ ] 鉴字第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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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| 联系人(电话) |
| 承 办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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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鉴定人 基本信息 | 姓名: 性别: 出生年月: 年 月 身份证号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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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 机 构 | 名 称: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: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邮 编:646000 联 系 人:满莉沙 联系电话:0830-66699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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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鉴定事项 | £尸体表面检验 □全尸体解剖 □局部尸体解剖 □器官大体检验 £法医组织病理检验 £法医病理诊断 □死因分析鉴定 □法医书证检验□现场勘验 □生前与死后伤鉴定 □致伤物推断 □死亡时间判断 □其它: £GA/T 147-2019《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》 £GA/T 150-2019《法医学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》 £GA/T151-2019《法医学 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》 □GAGA/T 168-2019《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》 £GA/T 167-2019《法医学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》 £GA/T170-2019《法医学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》 £GA/T268-2019 《法医学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规范》 £GA/T148-2019《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、固定、取材及保存规范》 £其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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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| □是 £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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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用途 | □刑事侦查 □医疗纠纷 □诉讼 □仲裁 □其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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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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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材料 | □委托书 □死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□病历复印件 £笔录复印件 □解剖申请书 □其它: □补充材料见鉴定材料清单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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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费用 及收取方式 | □委托鉴定事项的缴费单位(人):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□其它(□复印照相费 □邮寄费 □采血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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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收费总金额:¥: ,大写: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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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意见书发送方式 | □自取 □邮寄 地址: □其他方式(说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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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事项: 1. (1)关于鉴定材料: □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。 □ 鉴定材料须完整、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。 □ 因鉴定需要,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、耗尽,导致无法完整退还。 □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:4%甲醛固定提取组织;制成的蜡块、切片常温保存5年 。 (2)关于剩余鉴定材料: □ 委托人于报告发出后带有效证明自行取回。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,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。 □ 鉴定机构自行处理。如果发生处理费的,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 元处理费。 □ 其他方式: 2.鉴定时限: □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□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注: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 3.需要回避的鉴定人: ,回避事由: 。 4.经双方协商一致,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。 5.其他约定事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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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风险 提 示 | 1.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 2.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 3.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,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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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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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委托人/被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)
年 月 日 | 司法鉴定机构 (签名、盖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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